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如果勞動者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shù)及時支付相應工資。

由此可知,試用期辭職也有工資。

提示:

  (一)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并查處;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一:責令改正 賠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法律后果二:合同解除 經濟補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

此外,根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