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四級未過丟學位證,告學校最終敗訴
獨立學院畢業(yè)生小何,因未過英語四級“要學位”,終審敗訴。法院認為,高校把英語四級成績與學位授予掛鉤,屬學術自治范疇。記者昨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二期公布了這一典型案例。按規(guī)定,2012年起,全國獨立學院都將自授學位。
1985年出生的小何是湖北隨州人,2003年考取武漢某大學分校通信工程專業(yè)。該分校是民營企業(yè)投資興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屬民辦高校性質。2007年6月,畢業(yè)時因未通過英語四級而沒拿到學位證書的小何,最后將該獨立學院“掛靠”的武漢某大學告上法庭。
在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做出駁回訴訟請求后,小何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認為,英語四級考試和會計考試、資格考試、托??荚囈粯邮且环N職業(yè)考試,而非教育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沒有明確規(guī)定英語四級為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
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目前全國有很多高校均把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作為學士學位授予必備的學術水平衡量標準,這并未超出法定的學術水平范圍,屬于高等院校的學術自治范疇。對學士學位授予的司法審查不能干涉和影響高等院校的學術自治原則。
對于小何提到的武漢其他一些高校頒發(fā)學位證書不與英語四級掛鉤的做法,法院認為,其他高校授予學士學位不與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掛鉤,而只和本校的教學、考試掛鉤,同樣也是高校學術自治原則的體現。
2009年5月31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該案的終審判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駁回小何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大學畢業(yè)后的小何先后在天津、隨州等地從事互聯網運行和維護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