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證券從業(yè)考試知識點:證券投資收益
證券投資收益
(一)股票收益
定義:投資者從購入股票開始到出售股票為止整個持有股票期間的收入。
構成: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1.股息
股息是指股票持有者依據(jù)所持股票從發(fā)行公司分取的盈利。通常,稅后利潤按以下程序分配:如果有未彌補虧損,首先用于彌補虧損;按《公司法》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如果有優(yōu)先股票,按固定股息率對優(yōu)先股票股東分配;經股東大會同意,提取任意公積金;剩余部分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對普通股票股東分配。可見,稅后凈利潤是公司分配股息的基礎和最高限額,但因要作必要的公積金的扣除,公司實際分配的股息總是少于稅后凈利潤。
(1)現(xiàn)金股息 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股息和紅利,是最普通、最基本的股息形式。
(2)股票股息是以股票的方式派發(fā)的股息,通常由公司用新增發(fā)的股票或一部分庫存股票作為股息代替現(xiàn)金分派給股東。
股票股息原則上是按公司現(xiàn)有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進行分配的,采用增發(fā)普通股票并發(fā)放給普通股票股東的形式,實際上是將當年的留存收益資本化。股票股息是股東權益賬戶中不同項目之間的轉移,對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總額沒有影響,對得到股票股息的股東在公司中所占權益的份額也不會產生影響,僅僅是股東持有的股票數(shù)比原來多了。發(fā)放股票股息既可以使公司保留現(xiàn)金,解決公司發(fā)展對現(xiàn)金的需要,又使公司股票數(shù)量增加,股價下降,有利于股票的流通。
(3)財產股息。財產股息是公司用現(xiàn)金以外的其他財產向股東分派股息。最常見的是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債券,也可以是實物。分派財產股息,可減少現(xiàn)金支出,滿足公司對現(xiàn)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發(fā)展。
(4)負債股息。負債股息是公司通過建立一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jù)作為股息分派給股東。
(5)建業(yè)股息。建業(yè)股息又稱建設股息,是指經營鐵路、港口、水電、機場等業(yè)務的股份公司,由于其建設周期長,不可能在短期內開展業(yè)務并獲得盈利,為了籌集所需資金,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并獲得批準后,公司可以將一部分股本作為股息派發(fā)給股東。
建業(yè)股息不同于其他股息,它不是來自公司的盈利,而是對公司未來盈利的預分,實質上是一種負債分配,也是無盈利無股息原則的一個例外。
2.資本利得:股票買賣之間的差額。資本利得可正可負,當股票賣出價大于買入價時,資本利得為正,此時可稱為資本收益;當賣出價小于買入價時,資本利得為負,此時可稱為資本損失。由于上市公司的經營業(yè)績是決定股票價格的重要因素,因此資本損益的取得主要取決于股份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和股票市場的價格變化,同時與投資者的投資心態(tài)、投資經驗及投資技巧也有很大關系。
3.公積金轉增股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也采取送股的形式,但送股的資金不是來自當年未分配利潤,而是公司提取的公積金。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fā)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后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后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
(二)債券的收益。收益包括:利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再投資收益
1.債息。債券的利息收益取決于債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債券發(fā)行人的籌資成本和投資者的投資收益,一般由債券發(fā)行人根據(jù)債券本身的性質和對市場條件的分析決定。首先,要考慮投資者的接受程度。其次,債券的信用級別是影響債券票面利率的重要因素。再次,利息的支付方式和計息方式也是決定票面利率要考慮的因素。最后,還要考慮證券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一般把債券利息的支付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大類。分期付息債券又稱附息債券或息票債券,是在債券到期以前按約定的日期分次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再償還債券本金。
2.資本利得。債券投資的資本利得是指債券買入價與賣出價或買入價與到期償還額之間的差額。
3.再投資收益率。再投資收益是投資債券所獲現(xiàn)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決定再投資收益的主要因素是債券的償還期限、息票收入和市場利率的變化。
如果未來的再投資收益率低于購買債券時預期的到期收益率,則投資者將面臨再投資風險。
對于無息票債券而言,由于投資期間并無利息收入,因而也不存在再投資風險,持有無息票債券直至到期所得到的收益就等于預期的到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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